政改如何改,泛民先講理想,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提了再算,為求於法有據,加埋提委會,美其名曰三軌制;政府則拿《基本法》作框架,獨沽一味,堅持只有提委會提名。但兩邊始終要見真章,心內未必不各懷底線。
講理想不如講理性,便都應把「僭建物」拆除,泛民要拆的是公民、政黨提名;政府也不要趕盡殺絕,在小圈子提名後還要提委會作機構提名,變成篩選之後再篩選。大家拆除僭建,讓將來的提委會確切參照現時的選委會,保留現行提名程序,不加不減,反而是理性做法。按上兩屆提名結果,泛民應有能力爭取到一名候選人入閘。問題是就算只得一個泛民提名,顯然政府也認為風險大得很,到頭來政府、泛民各行其是,就看如何拉倒。
政府提出雙重篩選方案,民間發起佔中,看來勢在必行,立會泛民議員被動,但應對變數最多。結果一是泛民在立會否決方案,到時跟政府各說各話,相互卸責。結果二是泛民之間有分歧也有分工,有人發動辭職公投,有人留守立會進行否決。結果三是泛民議員集體總辭,立會無人否決,但更有可能為民間抗爭運動升溫。
結果三會最讓政府頭痕,因為同樣要應對,如果先補選後表決方案,便先帶來公投效應,兼且方案隨時被否決;一旦先表決再補選,方案雖獲通過,但民間抗爭隨時更趨激烈;政改之爭,怕沒完沒了。條數計落,政府如果務實,原地踏步不搞雙重篩選,泛民要否決便屬欠理性;當然,政府如果有點理想,則不妨提個真普選方案,到時要不要否決,責任便在建制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