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恒基兆業地產集團高級顧問的前房屋署副署長鍾麗幗,被轟罔顧業主的責任,拒絕當局進入其單位進行滲水測試。大廈管理公司及屋宇署/食物環境衞生署滲水聯合辦事處接連吃閉門羹,年多後終出動「撒手鐧」發出最後通牒,警告會向法庭申請「入屋令」,鍾始答應下周一會開門。樓下業主馬先生炮轟鍾麗幗為前高官,明知業主有責任配合執法人員,竟然懶理,也不滿滲水辦遲遲不執法,質疑官官相衞。
六十多歲的馬先生偕妻前年購入淺水灣道三十七號一個面積一千六百多呎單位,作為退休安居之所,並豪擲三百萬元裝修。豈料,入伙大半年後,他指客廁假天花出現銹迹,揭起發現天花石屎有滲漏痕迹,向管理公司投訴,但之後天花滲水惡化,擴及旁邊主廁天花亦滴水,被迫在假天花上放盆裝載。
本報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馬先生樓上單位的業主為一間名為LOGISTICS PLUS LIMITED公司,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鍾麗幗為公司董事,電郵地址亦有「鍾麗幗辦公室」字眼。該公司於○九年以二千五百二十五萬元購入該單位。
生活大受困擾的馬先生形容滴水問題愈來愈嚴重:「打開天花,原來石屎隙間不斷滴水,滴得好厲害,幾乎要每日抹。……每晚瞓覺都好似聽到滴水,要起身睇吓個地板,好驚水浸。」他說,管理公司及滲水辦曾多次聯絡樓上單位的業主,但全部吃閉門羹,批評鍾麗幗作為前高官,應知法守法,「連食環署啲人都話好少人拖到要出入屋令。」
負責處理該宗個案的官員指,滲水辦前年年底曾到馬先生的樓上單位客廁進行滲水色粉測試,未有發現,之後一年多以來,曾多次聯絡該業主,希望再進行主廁滲水測試,但統統被拒,對方更出示自行聘請的專業顧問報告,力證滲水應涉大廈大維修,與其單位無關,拒絕開門。
大廈管理處指,因樓上單位業主認為滲漏因大維修所致,毋須入屋檢查,管理處曾多次聯絡該業主,但未獲准入內視察,個案仍在跟進。
鍾麗幗向本報表示,涉事單位「基本」空置,無人使用浴室,堅持滲水應涉屋苑維修或與重鋪外牆及喉管有關。但當記者追問她既認為自己單位沒有滲水,為何堅拒滲水辦入屋測試,她即匆忙掛斷電話。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若樓上涉滲水的單位業主拒絕開門讓執法人員入內調查,部門除可向法庭申請入屋令外,管理公司及受影響業主也可引用公契,向法庭提出相類申請。他又說,若最終證實天花滲水是由樓上單位造成,受影響業主可進行民事索償,包括折舊後的裝修、清洗地氈等損失,甚至痛苦賠償,金額由法庭裁定。
記者倪敏燕、譚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