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執法不力,導致僭建物遍地開花,尤其是高官權貴其身不正,知法犯法,影響更加惡劣。儘管屋宇署二○一一年起採用「特別程序」,優先處理涉及知名人士的僭建問題,但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大部分個案執法延誤,優先處理淪為欺人之談。
根據特別程序,包括問責官員、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等在內的知名人士涉及僭建,屋宇署必須在三天內派人調查,並盡快處理,但事實上,這個承諾大部分無法達到。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主動調查結果,指屋宇署至去年底共處理了四十六宗涉及知名人士的僭建個案,當中二十九宗已完結,十七宗仍在跟進,不少個案出現嚴重延誤,執法效率不符公眾期望。
眾所周知,近年僭建風波愈演愈烈,涉及不少政商名人,包括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將開放式露台圍封、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僭建「地下唐宮」、前食衞局局長周一嶽同樣圍封露台等,引起公眾嘩然。屋宇署為了平息僭建風波,一一年中推出特別程序,優先處理名人僭建個案,希望釋除公眾疑慮。然而諷刺的是,屋宇署執法馬虎,拖拖拉拉,特別程序形同虛設,不但無法釋除公眾疑慮,反而予人偏袒權貴的感覺。
申訴公署分析十五宗性質較嚴重的名人僭建個案,發現高達九宗執法延誤。有的個案收到警告信八個月後才被提出檢控、有的個案確定為僭建物後半年仍沒有發出勸喻信、有的個案在勸喻信屆滿一年後仍沒有發出清拆令、有的個案曝光十日後才有人上門調查,可謂無奇不有,亂象叢生。儘管申訴專員指無證據顯示屋宇署在處理名人個案時手法較寬鬆,但認為延誤情況普遍,特別是特別程序設立至今,一直未有制訂相關指引,一定會影響公眾觀感。
屋宇署自我解畫,聲稱執法時一視同仁,不偏不倚,不會因為業主是高官或知名人士而影響程序。這根本不盡不實,如果屋宇署真的不偏不倚,申訴公署為何會主動介入調查呢?
事實上,僭建問題積重難返,主要原因就是屋宇署有法不依,執法不力,全港僭建物數以十萬計,猶如一個個計時炸彈,當局放軟手腳,不僅影響公眾觀感,而且威脅市民安全。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屋宇署處理權貴僭建唱慢板,難免令人質疑執法不公,變相鼓勵違規行為。
宋代真宗年間,京城僭建氾濫,導致街道狹窄,官府三令五申,依然無法杜絕亂象。當時負責整頓的大臣謝德權先行清拆權貴府邸的僭建物,權貴紛紛投訴,真宗下旨停止繼續清拆,謝德權拒絕執行,老百姓看到其決心,紛紛自行拆掉僭建物,問題終於獲得解決。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要解決僭建問題,必須從權貴做起。本港僭建亂象之所以禁之不絕,就是因為上樑不正下樑歪,高官權貴知法犯法,當局姑息偏袒,結果豈能不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