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署警長三年前為下屬「擺平」對方忘記出庭作供的事件,令對方免受紀律處分後,趁機要求對方借款五萬元「報恩」,稍後更以下屬名義買樓和申請按揭等。四十九歲被告鄧偉明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索取及收受利益、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等共五罪成立,收押至下周一判刑。加入警隊卅一歲的被告貪圖僅五萬元貸款,將因此痛失二百萬元退休金和每月一萬三千元的長俸,惟被告罪成後仍表明不會向下屬還錢。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判刑,期間警長還押看管。
法官裁決時指,接納特赦證人即男下屬張志忠的說法,並理解他當時剛離學堂,陷入一方面不想得失上司,一方面不想行差踏錯的兩難局面,才去「報恩」;又指被告的行為令男下屬在警隊的仕途受挫,其至令對方犯法險惹官非。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打算至二○二○年退休,惟因被定罪,他的退休金及長俸將一無所有。
案件編號:DCCC76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