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頒令取消在物業「登記」
兩名原告包括超藝企業國際有限公司及Well Sought Limited,被告陳薇光(又名陳復生)。入稟狀透露,超藝企業擁有中半山愛都大廈兩個單位及堅尼地道卅號一個單位,而Well Sought則擁有西半山嘉兆臺一個單位及何文田駿昇中心五個單位。據公司註冊紀錄,何婉琪及陳復生均是兩間原告公司的其中董事。
被告在○九年及一○年間兩度向土地註冊處就上述單位,登記了她向何東舜銘追討離婚贍養費的訴訟文件,指有關訴訟仍在進行中。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取消被告的登記,要求她在法庭頒令的七日內取消,否則可由原告代為取消。
案件編號:HCMP 173&17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