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黃坤再申請 獲准離港

【本報訊】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又名黃煜坤)及前副主席劉夢熊等人,被控串謀詐騙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逾五億元,兩人獲准保釋候審但限制離境。

分四次往哈薩克等地公幹

黃坤繼月前兩度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便離港公幹,昨日再提出離境申請,要求准許他於今年二月六日至五月五日期間,分四次前往包括哈薩克等地公幹,獲原訟庭法官陳慶偉批准,但陳下令黃必須在出發前最少廿四小時向廉署交代行程。法庭亦即時將其護照及回鄉證暫時發還予黃,但黃須在五月五日之後的四十八小時內,把證件交還。

這宗串謀詐騙案的四名被告,包括黃坤(男、六十五歲)、劉夢熊(男、六十四歲)、商人翼小紅(女、四十四歲)及東方明珠石油副財務總監暨行政經理葉瑞娟(女、四十四歲)。他們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翼、葉兩人則另分別被控三項及一項處理犯罪得益罪,黃則另被控一項在證券交易中意圖欺詐罪。案件已交付高院審訊,稍後將排期定出開審日期。

案件編號:HCCC 56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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