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小巴「鹹豬手」案 懲教助理表證成立

【本報訊】廿九歲駐守喜靈洲的二級懲教男助理謝煒俊,深夜放工後乘船到深井馬灣碼頭,再轉乘通宵小巴往元朗歸家,惟途中他疑趁鄰座穿着背心和熱褲的廿三歲女乘客閉目養神,涉嫌用手指掃對方右胸側及右大腿。女乘客感到有異,遂佯裝睡覺,當隱約見到助理疑再伸手企圖胸襲時,即場揭發對方惡行及報警求助。被告被控四項非禮罪,案件昨在荃灣法院開審,被告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後沒有自辯,案件現押後至本月三十日繼續結案陳詞。

熱褲女被人摸大腿胸側

廿三歲在髮廊任職接待員的女事主昨供稱,去年九月九日凌晨,她由銅鑼灣乘通宵紅色小巴返元朗住所,當時她身穿背心、熱褲及高跟鞋,坐在小巴尾排的雙人座位近通道位置,被告謝煒俊在馬灣碼頭上車,坐在其身旁的窗口位。女事主說,她當時閉目休息,戴上耳機聽音樂,忽然感到有人上下輕掃其右邊肋骨近胸位置。

之後女事主再感到有人用手指兩度撫摸其右大腿外側,每次維持數秒,她開始懷疑是身旁被告所為,遂佯裝睡覺,並隱約見到被告伸出右手企圖胸襲,她立即睜開眼,被告迅速縮手玩手機,她最終決定致電報警。

辯方結案陳詞時指被告全程把玩手上兩部手機,沒與女事主有身體接觸,而女事主亦從沒親眼目睹非禮過程。辯方表示不排除女事主遭被告隨身的背包索帶或她的手袋挽帶及耳機電線意外碰到。

案件編號:TWCC 327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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