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上訴案 十月開審

【本報訊】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與停職的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於去年八月被區院裁定串謀詐騙政府五十七萬元租屋津貼罪成,各被判監八個月但准緩刑兩年。兩人其後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高院上訴庭已排期在今年十月九日進行上訴聆訊,預計審期兩日。

與曾景文騙租津罪成

麥齊光(六十三歲)及其好友曾景文(五十八歲),被指於八五至九○年間藉互租對方單位串謀詐騙政府,訛稱在他們各自租用的城市花園單位中無財務權益,向政府申領租津,並使用津貼申請書誤導港府。兩人其後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而麥和曾另分別再被控兩項及三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兩人被定罪後已分別賠償涉款連利息予政府。據知,他們的上訴理據,是認為原審法官未有確切考慮他們的辯解理由,令裁決有不穩妥的地方,因此要求推翻定罪。

案件編號:CACC 30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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