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婚維修員,涉嫌向一名素未謀面的十一歲女童脫褲展露下體,被控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昨被押解到沙田法院提訊。被告原本已在庭上認罪,但被裁判官叫停。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揭發控方沒有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要求控方先索取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二月十七日轉往粉嶺法院再訊。
卅四歲被告鄭廣斌,被控於一月十三日,在粉嶺新運路粉嶺圍四四六號地下,向十六歲以下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被告中等身材,染金色頭髮。
控方要求法庭聽取被告答辯,被告表示認罪,裁判官周燕珠隨即阻止控方讀出案情,指事主年僅十一歲,質問控方是否有需要向律政司索取進一步的法律意見。控方則透露事前未有索取法律意見。在休庭一會之後,控方把案件改為毋須答辯處理,以等候法律意見,決定控罪是否恰當,並考慮是否把案件轉交上級法院處理。被告申請以現金二千元保釋。
案件編號:STCC 24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