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護法」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指出,《基本法》沒有提及政黨提名或公民提名制度,政府不可以做。他又提出新理論支持普選特首提名委員會提名和立法會功能界別制度,聲稱有關制度的其中一個目的,是維持港英時代已有的精英政治及資本主義制度,否則香港可能變成福利主義社會,像某些歐洲國家般負債纍纍,政府面臨破產。
曾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王振民,昨出席香港一個政改研討會時稱,政府不能做憲法沒有提及的事,並非沒有明文禁止就可以做;《基本法》只提及由提委會提名普選特首候選人,無提過政黨提名或公民提名,如容許《基本法》無寫明的事出現,便有違法治精神,「情況很可怕」。
王振民又說,提委會提名和功能界別制度,目的之一是維持港英時代已有的精英政治和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生活方式,避免香港走向民粹,變福利主義社會;《基本法》將普選特首的提名和普選程序分開,目的是平衡精英政治和大眾政治,在容許大眾參與及分享經濟成果同時,保護身為少數的工商界利益,是「魚與熊掌兼得」做法。
對於有人質疑限制選舉提名權有違國際人權公約,王振民指出,英國最初實行普選時只容有物業者投票,內地改革開放初期亦是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強調落實民主須循序漸進,每個國家和地區的選舉制度都有不同。他認為不完美的普選總好過沒有普選,關鍵是先邁出第一步,將來可再深化改善。
出席同一場合的泛民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反駁,從未聽過香港普選制度要維持精英政治或商界特權,有關說法亦不符《基本法》的「廣泛代表性」原則。他強調精英政治早已不適合香港,香港需要的是民主政治。
此外,港區人大代表王敏剛昨於立法會政改公聽會上,提出一個極為保守的普選特首方案,建議參考現有選委會四大界別組成提委會,但人數由千二人減至只得八百人,認為全港三百萬選民透過選出區議員及其他界別委員,已可間接參與特首提名程序,代表性更勝立法會。他又提議每一百名提委會委員可推薦一名候選人,之後由全體委員投票,選出三名取得過半數票的正式候選人「出閘」,交由全港選民一人一票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