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紓解結構性貧窮

夫婦加兩子女四人家庭,妻全職帶孩子,夫全職工作每月二十六天,每天八小時,合共二百零八小時,家庭總收入在住戶入息中位數一半、即一萬四千四百元或以下,資產在申請公屋限額內;此家庭有資格獲取「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每月二千六百元,其中基本津貼一千元,另每名兒童津貼八百元。

工時未足二百零八小時、卻達一百四十四小時者,基本津貼為六百元,但每名兒童津貼不變。工時要求乃鼓勵家庭成員就業,自食其力。至於單親家庭,工時要求減至三十六至七十二小時。家庭總收入高於住戶入息中位數五成、但在六成或以下者,亦可按工時分成兩級,獲上述基本及兒童津貼金額的一半。

法定最低工資未能解決在職貧窮。以每月工作二百零八小時的家庭為例,時薪三十元,月入只得六千二百四十元,養活妻兒,幾近不可能。這類家庭,若夫妻皆放棄工作,靠綜援過活或更划算。法定最低工資未能為低收入人士提供足夠工作誘因,政府便引入聊勝於無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每人每月幫補數百,但卻迴避針對日見嚴重的在職貧窮問題。

梁振英政府繼訂定「貧窮線」後,再引入「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乃確切承認在職貧窮嚴重,須政府介入。梁政府引入針對在職貧窮津貼,即坦白承認縱傾盡全力工作,亦不一定能脫貧,皆因個人之力無法克服社會結構不公或其他不利客觀條件,顯然在官方扶貧理念跨進史無前例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