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製衣廠男東主遇上同樣失婚的內地按摩女郎,共墮愛河及同居更一度打算結婚,惟甜蜜過後,女方最終拒婚,兩人分手收場後,東主遂興訟展開追債行動,聲稱先後三次共借款近廿七萬元予女方應急及買樓,惟女方則指款項屬餽贈毋須償還。案件昨於區院開審時,與訟雙方各爆陰私:女方指稱曾為男方三度墮胎,且曾遭男方涉嫌毆打「搞到要報警」;男方則為還「清白」,自揭當時因包皮過長,性交時會痛而要用避孕套,懷疑女方的「首兩胎」非他經手。
原告吳偉明(四十六歲),被告劉欣(四十歲)。原告供稱○五年認識被告,○八年同居,被告律師則自爆被告分別在○六、○八和○九年墮胎。原告指不肯定「首兩胎」是否他經手,因當時他未割包皮,故性交時要用避孕套「鎮痛」,又指「或者佢多過一個男性朋友呢!」他又指首兩次墮胎是事後才知,只承認第三次墮胎的女嬰才是他經手。
原告續指,被告便在該段時間向他借錢,先在註冊前兩月,她聲稱表姐亦在港結婚而借款五萬九千元,至被告拒婚後,原告再分別借一萬和廿萬元,讓她應急和在內地買樓,至今一直未還錢。被告律師反駁指,該些錢屬禮金或婚禮開支,更直指原告的追款行動是報復被告「悔婚」,原告否認,強調「屬於我的(錢)就要攞番」。
案件編號:DCCJ493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