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經理疑不滿港鐵女車站助理的工作,涉用手「篤」她掛在胸口的名牌想看其名字,助理感到受辱報警求助。被捕男經理昨在觀塘法院被控一項非禮及一項屬交替性質的普通襲擊罪提堂,他不認罪,獲准保釋至下月十七日預審,但裁判官下令被告在「呢段期間唔准搭港鐵」,被告對此命令無異議,只點頭表示明白。惟法律界人士認為有關禁令範圍太大,「唔係咁合理」。
被告張志衡(三十二歲)報稱公司經理,昨由一名女伴陪同到庭;被告被控於去年九月十九日,在港鐵黃大仙站大堂內非禮或襲擊一名黃姓女子。控方指被告在一一年有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的刑事紀錄。被告昨應訊時並無律師代表,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港、不准騷擾證人及禁止被告乘搭港鐵。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保釋條件由法庭按案情決定,原意是防止有關被告潛逃,騷擾或威嚇到事主。港鐵是日常重要的交通工具,法庭禁止本案被告乘搭港鐵涉及範圍太大,影響他的生活,黃認為禁止本案被告踏足涉案港鐵站已足夠。黃說,若本案被告不滿有關禁令,可向原審裁判官申請覆核或提出上訴,否則便須遵守有關禁令,若發現違令搭港鐵,便會即時收監。
案件編號:KTCC 28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