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赤膊打劫露豹紋 蒙面賊洩身份

無業漢因無錢凌晨闖入便利店企圖打劫,惟犯案時錯漏百出變成「笨賊」,他為免容貌曝光脫上衣蒙臉,但赤裸的上身卻露出胸口的豹紋身,這亦變成他後來被捕的關鍵,並用報紙捲成「刀」狀武器指嚇,惟他用普通話大叫「打劫」時,女店員聽成「打折」而不理他。行劫失敗的他驚慌逃去,稍後在附近抽起上衣抹汗時露出豹紋身,而被警方拘捕。被告昨於區院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法官直指其搶劫手法「相當外行」,最終將他判監廿八個月。

被告倪川(卅二歲)於九六年由內地來港,曾從事地盤、保安等工作,與母親同住,並無案底。控罪指他在去年八月卅日在觀塘翠屏商場的便利店內,企圖搶劫女店員周炎芬。

辯方求情時形容本案「好似做戲一樣」,強調被告並非精心策劃犯案,店員亦未有受到驚嚇,相反當被告離開店舖時,兩名店員還取笑被告,而被告犯案時也感到驚慌「騰雞」。辯方又透露,被告本來工作勤奮,但自從前年認識深圳女友後,便開始吸服毒品「藍精靈」,人生從此改變,因丟失了工作,間接導致他因經濟困難而犯案。

國語「打劫」 店員當「打折」

法官判刑時指,同意今次搶劫「絕不專業」,且「相當外行」,但指控罪嚴重必須判監。法官又指被告已是香港永久居民,理應知道可獲足夠的社會保障,有權申請綜援紓困,不應搶劫求財,因此罪責是他一手造成,嚴斥他「要怪只可以怪自己」。

案情指,被告凌晨二時闖入便利店,用刀狀物體指嚇周姓女店員,同時以普通話聲稱「打劫」,女店員誤當「打折」。當時被告上身赤裸,下身僅穿短褲,嘴巴以衣物遮掩,右胸則露出豹紋身。忙於執貨的店員初時感驚慌,但最終沒有理會被告,被告失敗離開,店員報警。警員檢取閉路電視了解,同日下午在附近巡邏時,剛巧見到被告拉起上衣露出豹紋身的特徵,於是確定被告身份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DCCC 98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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