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疊碼仔」出身創娛樂事業
按土地註冊處紀錄,原告林英樂和被告盧麗紅在九四年聯名以一千零卅八萬元購入涉案物業,該物業在○八年一月以一千二百萬元出售,若未計印花稅和其他開支,持有該物業十四年後帳面賺一百六十二萬元。入稟狀內沒有交代事件經過及二人關係,只列出原告的多項要求,包括要求被告交代○八年一月出售涉案物業後欠原告的售樓得益,及要被告將原告應得的賣樓得益歸還原告。
據資料指,林英樂是賭業界人士,由「疊碼仔」出身,九五年創辦集美集團,在香港、澳門、菲律賓、新加坡和南韓等地經營賭船「集美郵輪」、澳門集美娛樂場、酒店渡假村、哥爾夫球場等業務,資料亦顯示盧麗紅是其妻。
案件編號:HCA 7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