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紐約《明報》工作逾十年的黃維義,換來竟是長達五年越洋追討賠償的艱辛。黃直言,自己多年來為《明報》立下不少功勞,更為《明報》取得不少獎項,對被裁感到十分憤怒。紐約《明報》更表明他不是受聘於紐約《明報》而不會向他支付遣散費,迫使他自行去信香港《明報》追討。雖然當年對方曾答應支付四萬多元遣散費,卻要求他承諾不再作任何追討。他指紐約《明報》另根據當地法例拖欠他約廿八萬美元的超時工作津貼,故認為有關條件不可接受。
黃維義透露,於紐約《明報》工作月薪只有約二千多美元,但租金已花近千元,加上當地生活指數高,每月的薪金已所餘無幾。他無奈指,被裁後需聘請律師追討超時補水及遣散費等賠償,因而需向朋友借錢,更需向銀行透支以繳交當地稅款,最終在當地討回的超時工作補水,亦只得二萬四千多美元。黃坦言,今次在港討回四萬多元遣散費,但他支付回港機票費用已約一千美元,他因處理案件回港兩個月,辭去了當地電台台長一職,而在美國的屋租亦變相白交了兩個月,到頭來是得不償失。
黃不諱言,五年來花盡不少時間及心力處理此案,因而經常感到頭痛,但認為《明報》今次「做得唔啱」、是虧待了他,為了取回自己應有的賠償及公道,從沒有想過放棄。案件終告完結,黃打算離開打滾多年的傳媒行業,轉投醫療行業,冀可另創一番新天地。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