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巴司機駕去年四月十二日在觀塘協和街與翠屏道交界駕小巴時收掣不及,撞倒一名「衝紅燈」跑過馬路六十五歲女途人,對方最終不治。六十七歲被告章樹文(六十七歲)日前在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後,懇求法官讓他保釋候判以和家人提早「過年」,最終獲准。案件押後至昨日判刑,法官批評被告察覺事主後卻沒減速致釀意外,惟考慮他真心悔改,酌量減刑後將他判囚七個月及停牌五年。
被告透過代表律師求情指,事發後他已轉職保安員,不會再重蹈覆轍。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選擇一力承擔而不抗辯,可見他對事件非常懊悔。
另一方面,由於女死者莫笑玲有聽力障礙,或因而聽不到被告當時的響號示警,惟法官指途人「衝紅燈」十分普遍,被告不能因此卸責。即使他只是一時判斷錯誤而沒有減速,亦可造成嚴重後果,故應判監以收阻嚇。
案件編號:DCCC 100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