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舖王名醫」林傳龍告父林成賢誹謗索償一百萬元案,其父昨於高院繼續作供時突然態度軟化,表示願意就派傳單一事向兒子道歉,之後他更願意和解並開出三個條款,包括作出道歉及賠償兒子約十九萬元及支付訟費。惟其子不為所動,並指除了不滿意賠償額外,亦不滿意父親的道歉內容,但庭上並無透露有關內容。一直做「和事老」勸父子和解的法官,坦指事件都是因「錢作怪」,惟最終仍未能和解,他感到很失望。案件昨日審結,押後至本月廿一日結案陳詞。
對簿公堂的林氏父子昨繼續在庭上各據一方,被告林成賢(七十八歲)作供不久,突然表示願意就派傳單的事道歉,暫委法官陸啟康隨即問他,是否覺得自己做錯,被告稱:「我依家覺得有唔啱!」當被問到是否仍恨兒子報警告他恐嚇時,被告表示:「我依家唔擺係心度,唔嬲啦,過咗去,諗起就流淚,依家只想探吓兒孫!」法官見和解有轉機,着雙方律師安排父子面談。惟原告林傳龍的代表律師表示,原告雖對和解持開放態度,但不希望面談,法官遂休庭半小時讓雙方商討。
被告律師之後開出三個和解條款,包括父向子道歉、賠償八萬八千元及支付十萬元訟費,另外願意撤銷反申索;惟原告律師表示只接受撤銷反申索,其餘條款均不接納。法官隨即問,是否因「錢銀問題」,並建議由被告妻以託管形式持有物業,直至兩老在上址住至去世,原告才收回物業,惟原告最終仍不接受。
和解失敗後,被告妻子謝巧玩(七十一歲)隨即作供,她指被告一直疼錫所有子女,她至今亦疼錫原告,她述及至此情緒激動不斷哭泣,需休庭片刻平復心情。她續指,滙景商場的三個舖位是他們夫婦購入,是原告要她簽名把舖位轉名再把買舖的款項交原告。原告律師質疑她說謊,她堅決否認,反指:「我大仔(林傳龍)先係講大話屈我哋!」
對於兩老作供時的落淚,原告則不為所動,全程旁聽時均「板起臉孔」。而在中午休庭時,原告進入男廁發現父親已在內時「走都走唔切」,待父走後他才再由保鏢陪同下入男廁。原告在離庭時向記者表示,四日的聆訊中首三日他均未有開診,但就未決定昨晚會否開診。
案件編號:HCA 13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