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豐企業主要股東李德義之子李建勤,與前妻曾昭穎的贍養費官司峰迴路轉,上訴庭昨日推翻原訟庭判決,將曾獲判的贍養費金額,由原判超過十四億元,大幅削減至五億二千多萬元。扣除李建勤已付約二億元,以及其他雜項扣減,李建勤只需再向曾支付二億零八百多萬元。曾昭穎更需支付李氏父子超過八成半的上訴訟費。上訴庭亦撤銷原審法官指李氏父子偽造轉移財產協議的裁決。
此案主角李建勤及曾昭穎於二○○○年結婚,兩人合力為恒豐投資日本的地產項目,至○八年離婚。本案一一年初審期間,揭露出李德義的財產總額達一百五十五億元,而證供亦爆出其子李建勤購買私人飛機、豪華遊艇的豪奢生活。原訟庭當時裁定,兩人婚姻資產總值為七十四億四千多萬元,但由於財產大部分是因李德義的協助得來,故曾只可分得兩成,但金額亦已超過十四億元。
原審判決後,李氏父子與曾昭穎均提出上訴。曾昭穎要求均分共同財產,李氏父子則指原審法官對資產估值錯誤,並在欠缺理據下,裁定他們偽造協議,假稱李德義向子收回財產,以減少婚姻資產,故要求上訴庭將有關裁斷撤銷並將案發還重審。上訴案去年十月聆訊後,上訴庭昨駁回曾昭穎的上訴;至於李氏父子方面,上訴庭拒絕下令重審,但就將贍養費金額大幅減少。雙方昨日均無到庭,曾由父親曾國政代領取判詞。
上訴庭認同李氏父子論點,指李德義一直嚴密控制家產,不容外人跟他「分身家」,而佔資產大部分的日本項目,他有與子訂立協議可隨時收回;上訴庭亦不同意原審法官所稱,指李德義並無意將之回收,故上訴庭裁定有關項目不應列入婚姻資產。由於婚姻資產大幅降低,上訴庭指,如沿用均分財產原則,曾昭穎可得的贍養費,可能比其生活需要更低,故決定採納原審法官的估計,判曾可得五億二千多萬元。
除贍養費金額,上訴庭亦撤銷原審法官指李氏父子偽造轉移財產協議的裁斷。上訴庭稱,原審法官是依據不屬證供一部分的聆訊文件,作出李氏父子做假的裁斷,屬犯下程序錯誤。但上訴庭又指,案件現已交律政司調查,曾昭穎有權向執法機關披露相關的文件。至於李氏父子手上文件,因可能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保障,上訴庭決定將之交回原訟庭處理。李氏父子要在廿一日內提交書面陳詞,指明那些資料需保密,再由原訟庭決定是否讓律政司檢視。
案件編號: CACV 154,166/2012、CACV 101,107,16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