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早前辯論係咪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港府交出審批免費電視牌照嘅相關文件,當時代表電視業界嘅體育、文化、演藝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投咗棄權票,結果被業界狠批。馬逢國之後講過或會就發牌一事提出司法覆核,疑似就棄權票一事補鑊,但尋日佢突然改變初衷,原因係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已就發牌一事提出司法覆核喎。不過,佢透露足足使咗六位數字聘請律師顧問團處理司法覆核申請,仲連入稟狀都草擬埋添,所以唔係得個講字。唔知佢呢啲係咪叫破財擋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