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巴司機開工時收掣不及,撞倒一名「衝紅燈」跑過馬路的女途人,對方最終不治。被告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後深感後悔,每天抄經唸佛以求贖罪,又懇求法官酌情押後判刑,讓被告跟三名愛孫提早過農曆新年,然後坦然面對監禁。法官聞言嘆了口氣後,最終批准被告保釋至本周五始作判刑,但官強調押後只是需時考慮。
六十七歲被告章樹文承認去年四月十二日在觀塘協和街與翠屏道交界,危險駕駛小巴撞倒女死者莫笑玲(六十五歲)。辯方向法庭動之以情,指被告希望法官考慮「新年始終係中國人節慶」,意義重大,批准他在期間保釋候判,法官最初未有答應請求。其後辯方引述被告及其家人求情信,被告在信中自稱罪人,內疚犯了彌天大禍;其女婿則指被告已轉職做看更,雖年老仍堅持自食其力,不申領綜援;兒子則透露被告每天誦佛懺悔。
案情指,被告駕小巴至現場時,死者正過馬路,被告已長按響號但沒有減慢車速,最終未能及時煞車撞倒死者。
案件編號:DCCC 100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