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申綜援三周逾千四宗

【本報訊】終審法院早前裁定綜援計劃所定的七年居港年期申領規定違憲,有立法會議員提出口頭質詢,關注當局有否評估有關裁決衍生的問題,又建議內地有關方面把經濟情況及謀生能力,列為批准內地人來港定居申請條件之一。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透露,社會福利署於過去三周,收到一千四百零七宗涉及居港少於七年人士的綜援申請,署方會盡快處理,但強調裁決只針對綜援,不可與公屋等其他政策混為一談。

議員方剛擔心終院綜援案裁決,會令申請綜援個案倍增,關注當局會否為申領人士設立追溯綜援款項期限。張建宗承認,申請綜援人士會增加,但未有打算設立追溯期,估計對綜援計劃的實際財政影響,需視乎新移民的經濟狀況及申請意欲而定,而截至去年十一月,綜援個案有廿六萬一千宗,受助人有三十九萬七千人,是○二年九月以來新低,並連續下跌三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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