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明鏡:高官無財產私隱權

北京中紀委監察部網站近日發布消息稱,將推新提任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應該說,這是三中全會習近平王岐山加大反腐力度的舉措。不過,與民眾盡快推行陽光法案的要求還有很大落差。

新年期間,大陸手機傳了一個對子,上聯:胡溫十年,胡有點溫,溫有點胡;下聯:習李十年,習要有理,李要學習。橫批讓大家去填,大概五代勝四代,也還是適合。有外電說得更白,就是習李一年做的多過胡溫十年。在胡溫最後幾年,三禪多次寫到內地輿論強烈要求中央盡快搞陽光法案,但是到最後,胡溫還是蹉跎了歲月,擊鼓傳了花。現在,似乎大家又清楚了一些,畢竟有些人還是不太乾淨。

胡溫最後一年,不敢搞陽光法案,據悉一個推搪的理由是,官員也有私隱權。現在看,習王要推也是從新官入手,相信阻力還是巨大。若習王真的要推,也首先需要在大陸官場明確:從政必須放棄財產私隱權。

回顧歷史,自英國一六九五年通過《腐敗行為法案》以來,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出台了公務員財產公示法規,就連坦桑尼亞等落後的非洲國家也相繼出台陽光法案。但是,北京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就對公務員財產公示制度進行探索,但到一九九四年才把《財產收入申報法》列入立法計劃,但「公務員財產公示」卻一直難產。普京曾對反對財產公示者說:「如果政府中誰不願意公示自己的財產,那他一定是個貪官!」現在,習近平也應該這般去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