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公信第一自拆招牌

老鼠跌落天平,自己稱自己。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一直將這四個字印在報頭,自己貼金,倒也自得其樂,沒想到如今牛皮吹破,不得不乖乖自拆招牌,連自慰的機會也沒有,真是情何以堪。

如果是在過去,《明報》愛怎麼吹就怎麼吹,即使自封幾個「第一」,也與他人無關,最多被罵不知羞恥而已。然而現在不同了,有商品說明條例規管,再隨便亂吹,隨時被告上公堂。《明報》聲稱中文大學最新調查顯示該報公信力排名下跌,所以從報頭刪除「公信第一」等字樣,其實正如有人所說,如果不是懼於條例,該報恐怕還不願面對現實呢。老實說,何謂「公信第一」,根本無從稽考,《明報》做不成銷量第一和讀者第一,只好拿這種虛名來自我安慰,本來只是欺人,最後變成自欺,十足阿Q精神。

說到底,「第一」不是靠自吹自擂的。《明報》錯漏百出,笑話多多,「更正與澄清」幾乎成為每天例行公事,特首「致辭」竟然可以說成「辭職」,這種報紙也敢自稱「公信第一」,只能佩服他們的面皮實在太厚。

其實,對於《明報》來說,失落「公信第一」未必不是一件好事,起碼今後出錯或者老作新聞,不必再擔心被人譏笑。破罐子破摔嘛,《明報》何不索性連「更正與澄清」也一併拆掉,這不是顯得更灑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