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啲職員都唔理健身室入面啲人有冇簽場就畀佢哋入,咁樣對畀錢租場或者買月票嘅人好唔公平!」陳先生(化名)經常到西環士美非路體育館健身室健身,不時發現有市民疑「冇簽場」便使用健身室設施,不滿康文署把關不力,向職員投訴更未獲理會。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發言人承認,該體育館登記櫃枱與健身室有一段距離,加上健身室設有兩個出入口,該署在年前曾發現有市民利用此灰色地帶,在未經許可下使用健身室,故後期已加強巡查及核對使用者身份,並在健身室後門進行改裝工程,令後門不能進入健身室,同時加裝閉路電視加強監察。
發言人強調,所有健身室使用者必須在體育館登記櫃枱簽場方可使用健身設施,為確保健身室使用者已簽場,職員除會每小時巡查健身室外,亦會進行突擊巡查,如發現未經許可的使用人士,會即時要求停止使用及離開健身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