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黑工,除違法外,也有其他「手尾」。「黑工可以用呢件事威脅僱主畀多啲錢,否則就向執法機構爆大鑊,僱主只好就範。」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僱用黑工,便觸犯「協助他人違反逗留條件」及「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等法例,最高可分別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如果嗰位月嫂疏忽照顧,或者有心傷害個嬰兒,佢做錯咗事後返回內地,僱主點樣追討?」陸偉雄補充,僱用黑工陪月毫無法律保障,若發生意外,雙方需自行承擔自己責任,任何一方出錯,另一方無法追究。
此外,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合法的僱傭保險,包括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但聘用黑工,則不能購買僱傭保險,「就算黑工有工傷,僱主都可以走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