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年宵檔一劏五 違法分租斂財

尚有不足一個月便是農曆新年,又是市民辦年貨,行年宵的時候,當中全港最大型,最熱鬧的維多利亞公園年宵攤位,競投激烈,成交價上升。為了彌補成本,有檔主另闢賺錢門路,計劃霸佔兩個攤位四周的行人通道,劏成五個檔口分租,淨賺七萬八千元,大發新年財。另有人更以公司名義投檔,再將攤位分租,手法層出不窮。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租公共地方等同訛騙,最高可被判監十四年。不過,食環署在過去三年只收回一名違規檔主的攤位,被批評做事敷衍塞責。

根據食環署資料,維園今年四百七十多個農曆年宵攤位,共錄得逾一千三百八十八萬元租金收入,較○三年上升一成八;每個攤位平均租金逾三萬二千元。競投價上升,部分檔主亦絞盡腦汁賺到盡,除將攤位「劏開」出租外,更有人霸佔攤位四周的公共行人通道,再劏成多個小檔出租,每個索價萬多元,可謂無本生利。

成功租出 淨袋七萬幾

記者佯稱欲租用有關「劏檔」,相約放租的劉姓檔主見面。自稱有六年年宵擺賣經驗,年僅三十歲的劉,自稱已投得維園兩個分別靠近天后興發街出口及銅鑼灣的乾貨攤檔。劉稱,每個檔口面積為一點五米乘三米,惟大部分檔主習慣霸佔檔口附近約三米乘三米的行人通道,作擺賣用途,而他「出租」予記者的「劏檔」,便是位於霸佔的行人通道。

劉表示,以其天后攤位為例,因位處轉角,將可向前及向右「擴張」,令整個攤位面積比起原先大幅增加三倍半,「我會將呢度(行人通道)劏開三檔分租,面積大約一點五米乘三米,每檔租金萬六(元)。」

劉稱,他會在原先攤位及部分霸佔的通道繼續擺賣;至於銅鑼灣攤位,則會將霸佔通道一分二出租,每檔租金一萬五千元。他坦言,現時至少有三人與他接洽,早落訂可優先挑選檔口位置,「你confirm(確定)就可以落訂,先畀三分二(租金),年宵第一日畀埋尾數,但你賣乜嘢貨最好send電郵通知,避免大家爭生意。」記者推算,若劉成功出租該五個劏檔,可淨袋七萬八千元。

除了霸佔行人通道出租外,有檔主更疑以公司名義投得主題乾貨攤位再分租,「我嗰個係主題特色位,喺最靚嗰條巷,連埋搭架拉電就收三萬蚊,全期畀晒你,佢(年宵)開幾多日就幾多日。」

不過,該類攤位成交價由六萬一千元起,令人質疑該三萬元「超筍」檔口的真偽。當記者致電對方欲傾談細節時,他更突然「轉軚」,「我老細想自己搞番,依家唔租住喇,下次有場先通知。」

立法會議員鍾樹根直言,有關檔主將公共地方出租予其他人,等同欺騙政府,食環署應聯同警方加強巡視,「Black list(列入黑名單)違規人士,唔能夠坐視不理!」

倘構成訛騙可被判監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檔主擅自將公共地方分租予他人,「就好似租個英皇道畀人咁,嗰度根本唔屬於任何人,佢咁做有可能構成訛騙,最高會被判監十四年!」而且「租上租」的人屬無牌,檔主亦可能被控協助無牌擺賣。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檔主以任何形式將其攤位頂讓、分租、轉讓均屬違反有關條款及規定,署方會解除該特許協議,沒收競投金額,並會調查及跟進個案。署方人員巡查年宵期間,若發現有人霸佔公共地方會即時作出口頭警告,過去三年有一名檔主違規被收回攤位。記者其後表明身份向檔主劉先生查詢,對方否認有分租年宵攤檔,並隨即掛線。

圖/文:專案組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