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早前飲用紙包菊花茶,幾乎喝光之際,發現以飲管大力吸啜期間,紙包底部出現「異常阻力」。李遂剪開紙包,發現紙包底部有啡色啫喱狀物體。李隨即致電飲品製造商投訴,職員指該公司只會換貨,並無其他跟進行動。
飲品製造商發言人稱,該公司有意收回產品作詳細化驗、調查,惟得知李先生已將產品轉交食環署化驗,只能進行內部跟進。該公司已即時根據消費者提供之生產批次編號,翻查該批次產品存倉樣本及生產記錄,資料顯示一切正常,故此未能確定啫喱狀物體成因及會否影響健康。
食環署發言人則表示,已取走食物樣本化驗,並正等候結果。根據法例,如售賣食物之性質、物質及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食物不符,以致對購買人不利,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