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於上水新運路一帶欄杆加設小孔鐵網,防止水貨客以鐵鏈於欄杆上懸掛雜物。不過,劉先生日前經過上址時,發現鐵絲網疑遭破壞,正面及背面分別被刺穿兩個大孔以懸掛廣告,涉嫌破壞政府公物。不過,劉指警員到場後,僅將案件列作「求警協助」案處理。
警方發言人承認上水警署曾派員調查事件,由於欄杆屬路政署維修,須由該署檢視損毀程度。警方其後得悉路政署職員已維修欄杆鐵網且不作追究,故將事件列作「雜項事件」。
「警方落案唔通係『海鮮價』?準則係點都冇交代清楚!」劉先生指過往不少政府公物被破壞,警方皆迅速以「刑事毀壞」罪名拘捕相關人士,但是次追究權則交由路政署處理,對警方處理手法深表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