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屯門良景邨街市外賣車仔麵的六旬漢,今年七月與兩名兒子向在附近賣碗仔翅等熟食的一名女小販,勒索逾一萬元保護費。當對方拒絕後,他兩名兒子即推翻女小販的手推車。三父子事後被控兩項勒索罪,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兩名兒子另外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六旬漢昨被判監四十二個月,兩子則各判監四十六個月,及賠償女事主六千元損失。
三名被告依次是父親陳易聰(六十歲),其兩子陳新輝(二十一歲)及陳新運(二十九歲),首被告在報告中表示連累兩名兒子。
法官判刑時斥責首被告在短時間內兩度勒索女小販,並找來兩名兒子犯案,令他們犯上更嚴重的刑事損壞罪,而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在人流眾多的公眾地方,推翻手推車,罔顧灼傷他人和打翻石油氣爐的危險。
案件編號:DCCC91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