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婦稱影印費都無錢畀

【本報訊】中年夫婦涉於兩年內以熱熨斗燙面、單車鏈鞭打等毒招虐待家中印傭,今年九月被控襲擊和非法禁錮等罪名成立,女被告區玉珊被重囚五年半,男被告戴志偉則被判監三年三個月。事主Kartika Puspitasari再透過勞資審裁處向前僱主追討欠薪,包括代通知金、欠薪、有薪假期及遣散費等,合共逾十一萬元。案件昨在勞資審裁處提訊,惟被告聲稱因「無人幫、無錢」,未有準備審訊所需文件,案件須押後再訊。

重囚判決提上訴

正在服刑的女被告區玉珊昨由兩名懲教署職員押送出庭,四十一歲的她白髮蒼蒼,一臉憔悴。申索人Kartika Puspitasari昨向區追討逾三千元代通知金、八萬多元欠薪、一萬三千多元休息日補薪、逾二千八百元有薪假期及五千五百多元遣散費,合共逾十一萬元,另有逾四千元有薪年假及往返香港及印尼的機票費,被告已於上一次提訊過程向申索人支付。

區玉珊在庭上稱,向申索人支薪時的簽收文件現已遺失,但可提供丈夫的書面證供,又解釋指現時仍未集齊所有文件,是因沒有親人幫忙,與同樣服刑中的丈夫僅能以書信每月溝通一次,並透露「出面無屋住」,一對子女正居住在由政府安排的兒童宿舍,更聲稱「無錢」支付審訊文件的影印費用。她續稱,現正就區域法院九月時的判決申請上訴,但仍未知上訴結果。裁判官要求被告在下月十三日前集齊文件,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十日再提訊。印傭在庭外沒有回應提問,由領事館人員護送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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