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促物業管理舉報濫用公屋

【本報訊】房屋署加強宣傳打擊濫用公屋,本年度截至上月底收到二千七百宗濫用公屋舉報,高於之前兩個年度;而今年四月成立的特別小組主動出擊,已深入調查了近五千宗個案,將對部分個案採取行動,包括約廿宗個案需收回單位。有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建議房署,要求外判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懷疑濫用公屋個案,進一步加強打擊濫用,以善用公屋資源。

為了增加房屋供應,行政長官梁振英今年初在施政報告提出要加強取締濫用公屋,連同租戶自願遷出交還單位,目標是每年收回七千多個單位,加上約一萬五千個新單位,每年可供編配的單位超過二萬二千個。房署宣傳打擊濫用公屋的預算開支,便由上年度的二百萬元,倍增至本年度四百萬元。截至上月底,房署收到二千七百宗濫用公屋舉報,較之前兩年分別多約九百宗及五百宗,而自願遷出的租戶,本年度有四千七百戶。

收回2341單位重新編配

除了依靠舉報外,房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也於今年四月成立特別小組,由三十名富經驗的人員專責審核額外五千宗入息、資產申報和三千宗與住用情況有關的個案,為期一年。截至九月底,該小組深入調查約二千三百六十宗入息、資產申報和二千一百一十宗與住用情況有關的個案,結果發現約二百宗涉嫌虛假申報個案,須作適當檢控和管理行動,另建議針對約廿宗濫用公屋個案,發出遷出通知書。截至七月底,收回供重新編配的公屋單位共有二千三百四十一個。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陸勁光說,調查濫用公屋個案需要大量人手和時間,建議房署要求外判物業管理公司協助,向房署提供一些懷疑個案。他又表示,若以為只靠打擊濫用公屋及租戶自願遷出,便可以收回七千個單位,是太過樂觀的想法,相信最多只能收回五千個單位。

另一委員黃成智認為,舉報個案增加反映宣傳有成效,提升居民意識,但並不代表最終可以令收回的公屋單位大增。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