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服務陷阱 非登記人可續約 咁都得?

電訊盈科接受第三者申請服務,被轟處理兒戲!有巿民發現前度男友私自利用其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資料,成功申請電訊服務,不但有感失去保障,亦擔心個人資料被盜用招致更大損失。立法會議員認為有關安排剝削登記人的知情權及選擇權利,建議收緊限制,規定只能由登記人續約及申請服務。

「我申請個服務畀邊個用都好,申請人都係我本人,點可以由得其他人用我啲資料再去續約?」陳小姐(化名)早年以個人名義為男朋友向電盈申請家居上網服務,及後二人分手。陳早前特別趁約滿前致電電盈擬取消服務,未料職員竟指「你老公已經簽咗約廿四個月喇喎」,令陳大感愕然。

講出個人資料就當生效

陳及後向電盈職員查詢,要求以登記人名義取消服務,對方竟指合約經已生效、無法取消,「佢話有人話係我老公,講得出晒我啲個人資料就可以續約,電盈有冇證實過我真係結咗婚?咁即係有人盜用我啲資料不斷出電話都得o架啦,咁做電盈嘅客戶咪好冇保障?」陳認為電盈續約手續兒戲,未能保障真正客戶權利,更擔心將來個人資料或遭盜用而招致金錢損失。

電盈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陳小姐家人申請的300M光纖入屋升級組合經已生效,曾向陳小姐建議可取消有關升級組合。

議員斥銷售失當且兒戲

發言人續表示,該公司接受第三者申請服務,但申請者必須提供登記客戶名稱、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申請者與登記客戶的關係等資料,而申請者亦必須確認登記客戶已同意並授權代表其申請,強調事後會透過電郵傳送有關合約及條款細則給予登記客戶,以作保障。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電盈有關銷售政策極之失當及兒戲,且會引伸許多合約糾紛,要求電盈修正有關條款,以保障登記人權益,「真正嘅登記人有知情權、選擇權同退出嘅權利,如果當事人冇白紙黑字授權第三者,唔應該申請到任何服務或者續約!」

「電訊公司可以接受第三者代人申請服務,但如果登記人本身冇授權過第三者申請,呢個都唔係有效嘅合約!」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倘服務並非由登記人申請或續期,皆不屬有效合約。黃建議市民一旦接獲非本人申請或續約之服務帳單,可透過書信形式清楚列明本人無授權第三者申請服務或續約,投寄至有關電訊公司,並留底存證,倘遭電訊公司追數,有關信件則可成為登記人的合理辯解。

記者:黃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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