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友反投訴在港被迫購物

【本報訊】遊台夢碎,有被指「獅子開大口」的旅客要求賠償每人五萬元(人民幣‧下同),亦有人借題發揮數負責接待的本港旅行社不是,聲稱被人強迫購物。來自吉林的黃小姐稱,旅遊車前日將他們接載到紅磡民樂街,「上晝睇珠寶,下晝睇手錶」,期間,接待的香港導遊不斷「畀說話佢哋聽」。「光顧代表支持,你呢啲大陸人冇常識,咁樣冇回報!」有人更被威嚇如不購物便不能去台灣。但香港女導遊反駁指控,指有人恃《旅遊法》嚇導遊。

其中一名女團友稱,共繳付四千六百元(人民幣‧下同)參加今次旅行團,其中三千六百元是團費,另一千元是向無限極公司,購買美容等產品。另外兩名團友許小姐和劉先生則表示,花了約一萬元購買家居等產品,總言之「一定要購物,才可參加旅行團!」

導遊斥恃《旅遊法》搞事

負責接待團友的本港女導遊馬立東否認指控,直言「有證據就拎出嚟,依家講咩都得o架啦!」她又反駁對方明顯恃着《旅遊法》搞事,「事發前一日,我聽到佢哋話依家行咗《旅遊法》,旅客一搞事班導遊就會驚。」她又以土匪形容該批內地旅客,認為香港政府過於善良,才會縱容旅霸事件不斷在港發生。

另一女導遊陳映而則稱,香港旅行社只負責接待該批旅客在港的行程,對他們不獲准入台毫不知情。

本港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回應旅客被迫購物時表示,隨旅行團來港的旅客應有行程表,否則導遊及旅行社均屬違規,旅議會亦已向相關旅客派發投訴表格,收到投訴後會嚴肅處理。

國家旅遊局昨下午派代表到落馬洲了解,代表初步相信深圳接待社沒有違規。

另外,於今年十月一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規定,內地旅行社不得以「零負團費」模式吸客、不得指定購物場所及強迫旅客購物等,藉此打擊旅行團「貨不對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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