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揸巴士20分鐘 少年自毀前程

兩名分別十五歲及十六歲的「巴士癡」,於半年前一同在凌晨偷巴士在大圍「揸大膽巴」遊車河,最終先後被捕。搭巴士的十六歲被告於昨早承認偷巴士和盜竊等共三罪,獲准保釋,押後至明年一月廿日判刑。至於駕駛巴士的十五歲被告,早前已承認偷車、無牌駕駛和盜竊等共九罪,裁判官指他所干犯的案情非常嚴重,要留案底,故不能把他轉交少年法庭審理,下令將他還押懲教署看管,押後至明年一月八日判刑。

十五歲首被告及十六歲次被告陳子謙,共被控十四項控罪。首被告於早前已承認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無牌駕駛、盜竊等合共九項罪名。次被告則承認兩項盜竊及一項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其餘兩項教唆他人無牌駕駛及在無第三者保險下教唆他人使用汽車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首被告的母親、姑媽及姑姐昨陪他到法庭,他的姑媽得悉他要還押後立即放聲哭泣。

官質疑一匙走天涯

辯方求情時,形容兩名被告都是「巴士癡」,首被告現正修讀冷氣維修課程,而次被告則仍在讀中學。辯方指,雖然首被告的姑媽曾經是九巴外判清潔商,但他是從報章得知,他可用隨地拾到的巴士車匙,駕駛某型號的巴士,裁判官一度質疑說:「一條匙可以走天涯?」但控方其後向九巴確認,證實了辯方的說法。

辯方稱,首被告分別在垃圾站及巴士車尾拾取了巴士司機制服及路線牌,他是自學駕駛巴士,當晚在大圍區駛了一圈,時間約廿分鐘。至於次被告,其父是巴士司機,自幼已熱愛巴士,他當晚只是做乘客,且很快便下車。

案情指,一名男司機於六月廿三日駕駛私家車時,發現身穿九巴司機制服的首被告在駕駛巴士,次被告亦在車上。男司機見兩名被告十分年輕起疑心,遂尾隨該巴士並報警。次被告在名城的巴士站下車,首被告則駛至大圍巴士總站才停車被捕,並向警方供出次被告,警方在兩名被告的家中找到共七個巴士路線牌、安全手錘及登記牌等失竊財物。

案件編號︰STCC 434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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