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倡統一執業試惹爭議

【本報訊】現時修畢法學士(LLB)的大學生,必須通過由香港大學、中文大學或城市大學開辦的一年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考試,才能在香港取得執業律師資格。但由於PCLL一向「一試定生死」不設重讀,學生一旦「肥佬」便無從入行。

現行PCLL質素無被質疑

香港律師會質疑他們作為「用家」代表,一直無權過問PCLL的收生門檻、課程內容及合格標準,加上近年愈來愈多海外律師及律師行有意在港執業經營,建議在PCLL之上引入統一執業試(common entrance examination,簡稱CEE),由該會劃一考取律師的資格,重掌律師入行的「話事權」,但遭三間大學及大律師公會反對。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律師會的建議,港大法律學院代表指出,三間大學PCLL一直受包括律師會在內的法律界代表監管,課程質素未被質疑,雖然三大的PCLL內容略有不同,但內容多元化有其好處,又指三大維持每年收生六百多人,入學率佔申請者約一半,認為收生平衡,不明白律師會擬引入CEE的目的。

大律師公會擔心,若CEE對學生要求過高,擔心未能取得律師資格的法律系學生,會爭相先入行做大律師,稍後再轉任律師,情況極不健康,該會又指若PCLL淪為選修科,勢大幅影響收生人數,院校或被迫減少投放在PCLL的資源。不過,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引入CEE可為「半途出家」的在職人士,提供多一個入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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