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擾法議員促拆件處理

法律改革委員會多年前建議立法禁止纏擾行為,新聞界質疑法例嚴重侵害新聞及表達自由,港府及後就立法問題進行長達十三年研究,至今未正式提出任何立法建議。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有關問題,多名議員擔心訂立纏擾法會打擊記者採訪工作,將新聞自由推向懸崖,反建議當局就個別性質或情況嚴重的纏擾行為,例如涉及追債或家庭暴力的纏擾,「拆件式」修訂相關法例,而非訂立一條涵蓋所有人的纏擾大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重申,明白議題具爭議性,會繼續聆聽各界意見,目前未有立法路向或時間表。

「上到法庭都有排搞」

議員李卓人昨於會上指出,擔心訂立纏擾法會「殺錯良民」,影響新聞自由和示威自由,即使新聞從業員可在法庭上以正常採訪作為抗辯理由,但「上到法庭都有排搞」。

李建議當局將纏擾法「拆件」處理,修訂現有的家暴及放債人條例,以打擊針對受虐家人或追債問題的纏擾行為,而非統一訂立纏擾法。有議員更質疑港府急於訂立纏擾法,是想衝擊本港的新聞、言論和集會自由。

另一議員葉國謙則表示,明白到新聞界對法例存在的擔憂,要求當局平衡各界的意見後再作決定。

劉江華:政府無既定立場

議員陳健波雖支持港府立法,但認為必須根據顧問報告建議,為新聞採訪及示威活動特設豁免,取代法改會要新聞界自證無罪的建議。

劉江華表示,當局深明纏擾法議題敏感及具爭議性,新聞界不時對此表示憂慮,當局未有既定立場。他又說,顧問報告列明在參考多國實施類似條例的經驗後,發現若法例的罪行涵蓋範圍較清晰,並設有免責辯護或豁免,將大大減低打擊新聞採訪及示威活動的情況。

政制局早於去年三月已經完成對纏擾法的公眾諮詢,當中有四成六意見書支持立法,三成半表示反對,另有八成半意見書認為只單以「合理行為」作為抗辯理由,並不足以保障新聞及示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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