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反對派兩把法律利器

今次政改諮詢,反對派有兩把利器,一是「公民提名」,一是「公民抗命」。這兩把利器既是法律的也是政治的。「公民提名」專門用來對付北京和香江府衙設定的「法律基礎和框架」;「公民抗命」專門用來為「和平佔中」撐起法律依據。反對派的這兩把利器,朝廷和香江府衙不易對付,它們倒是不難在香港這個崇尚「資本主義普世價值觀」的地方爭取民意。

北京和特區政府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為「鳥籠政改諮詢」設定法律基礎和框架,要最終通過「提名委員會」以「機構提名」、「集體意志」達到「篩選」特首參選人的目的,這個設計目前看來並不能擊退反對派,也不能綁住反對派的手腳。恰恰是,反對派巧妙的接過了這個「基礎和框架」,他們「打着紅旗反紅旗」,就在這個「基礎和框架」內和朝廷鬥法、爭道理,他們長篇大論「於法有據」的論述「公民提名」,即使用諮詢文件所述的「法律基礎和框架」,在法律上也是可以相容的。他們還主張「提名委員會整體通過議案去正式提名所有由『公民提名』提出的參選人」,這樣就沒有「繞過」提名委員會的問題,完全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和框架。

在今次政改諮詢中,反對派預先為組織「佔領中環」做了準備,目的是逼北京接受他們的「真普選」方案。

為此,他們以「公民抗命」為號召和「法律支撐」。在其詮釋下,「公民抗命」是更高層次維護社會公義的法律原則及精神,因此,他們無懼佔領中環可能觸犯某些法律條規,為了追求社會公義,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爭取「普及和公平的選舉」,他們不惜以身試法。

有了這樣的「法理依據」,確乎「公民抗命」就成了「英雄行為」,佔中之火難被撲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