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報道】提早退休消防員疑消防處行政失當,令其失去逾六十多萬長俸及長糧。一名在消防處任職二十一年的消防員,聲稱早年已參與「新退休金計劃」,其後於四十二歲提早退休,一心以為今年滿五十五歲便可領取退休金及每月數千元長糧,豈料處方卻指無他的相關紀錄。他多番向消防處及庫務署追討不果,為追回長俸,他決定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剛於早前滿五十五歲的李先生表示,於七九年十一月入職成為消防員,他聲稱在任職期間,曾簽署「新退休金計劃」,有關計劃規定員工只需做滿十年,即使提早退休,紀律部隊人員至五十五歲時亦可領取長俸;而俗稱舊制的退休金計劃,必須在四十五歲後退休,才可即時領取長俸。
李指出,由於工作一直不開心,加上考慮到了五十五歲亦有長俸,所以於○一年辭職,之後轉職小巴司機。李強調,其離職並不涉及任何紀律問題或遭勸喻離職。
以李的年資及職級計算,屆五十五歲時可一次過領取一筆約六十二萬元的退休金,之後每月則獲發近三千七百元長糧。
今年七月,李年滿五十五歲,即時向消防處查詢發放長俸事宜,豈料處方竟指他在消防處的紀錄已於他離職後一年銷毀,處方之後表示曾聯絡庫務署了解,但庫務署查核後又指並無其參與「新退休金計劃」紀錄。李及後再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獲知在簽署有關計劃時,申請人、庫務署及消防處均會備存有關文件,惟他堅稱當時簽署有關計劃後,無接獲任何文件,質疑是當年負責的職員疏忽所致。
消防處發言人則指,當年並未接獲李的「新退休金計劃」,而在舊制的退休計劃下,早於四十五歲辭職的員工,將不獲發退休金。按一般安排,如員工的離職個案不屬可獲發放退休金的類別,其檔案會按規定在員工離職一年後銷毀。發言人又指,暫無證據顯示有人涉及疏忽或處理不當。
另外,庫務署發言人亦表示,無接獲李參加「新退休金計劃」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