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城巿大學一名德籍前教職員,入稟高院,控告城大法律學院前副院長,指被告於三年前向校長郭位、時任校董會主席梁振英及時任法律學院院長王貴國發信誹謗他,令他失去校長室助理秘書長職位,並影響他的情緒及健康,現向被告索取懲罰性賠償。
入稟狀稱,原告Mahncke Hans Richard,於二○○五年十二月至一○年六月期間,是城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他於一○年二月與城大簽署合約,原本將在一○年七月至一二年六月期間出任校長室助理秘書長的新職。
被告Cooray M Joseph Anthony當時是法學院的教授,被告約於一○年五月十三日向校長郭位發信誹謗原告,又同時把該封信的副本發給梁振英及王貴國,該封信令原告聲譽嚴重受損。
原告未能出任校長室助理秘書長,結果被調任為學務副校長室高級統籌主任(項目),事件影響到原告的情緒和健康,原告因此入稟向被告索償,原告要求把本案交由陪審團審理。
案件編號:HCA 243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