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女子到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外聲稱要「爆料」,遭保安員攔截,她報警求助反遭保安員指控襲擊,案件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直指壹傳媒的保安員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其供詞前後不一令人難以信服,肯定未說出事實之全部,不排除保安員為自保才指控女被告,故裁定被告襲擊保安員的罪名不成立,但她在警署內襲警及刑毀警察記事簿則罪成,現還押至本月廿日等候兩份精神報告判刑。
廿九歲被告麥淑敏被控今年八月三日在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B閘口襲擊保安員唐柏基,以及同日在將軍澳警署接見室襲擊男警茹瑞麟及損毀一本警察記事簿。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壹傳媒保安員唐柏基的庭上證供與警方早前替他錄取的書面供詞有重大分歧,例如唐在庭上堅稱沒有碰過被告身體,只曾扯着其環保袋,並因此遭她抓傷手背,又稱被告只試過衝閘一次;然而,唐在書面供詞卻指自己是捉着被告,期間被告雙手亂撥弄傷他手背,從無提及被告的環保袋,其書面供詞並指被告曾兩度衝閘。
裁判官說,連唐自己也在庭上承認供詞有出入,卻無法提出合理解釋,唐錄取書面供詞與出庭作供僅相距八天,不明白何以會出現截然不同版本,質疑唐根本無說出事實真相,加上唐是在被告報警後,才向到場警員反指遭被告抓傷,故不排除唐為自保才指控被告,裁定他並非誠實可靠證人。由於控方無法依賴其證供,故判被告襲擊唐的罪名不成立。
至於兩名男警員的證供,裁判官認為清楚直接兼合情合理,故接納二人所指,被告當日確在警署接見室毀爛警員的記事簿及踢傷一警員。裁判官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前線執勤的警員,必須嚴懲對警員施加暴力者,加上警察記事簿內含大量重要及寶貴資料,控罪非常嚴重,而被告自辯時更誣指遭兩警摸胸非禮,若有人誤信其言將嚴重影響兩警前途,故只會考慮將被告判監或按需要接受醫院令。
辯方昨求情時透露,被告患有精神病,九月被捕至今一直在小欖精神病中心接受治療,故被告需要治療多於懲罰;辯方指被告很有上進心,打算獲釋後努力找工作,亦已知錯及有反省,望獲輕判。
案件編號:KTCC 480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