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組織每年募捐籌款逾九十億元,現時「無王管」善款去向成疑,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六年後,決定暫不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或訂立慈善法,建議先設立法定註冊制度,所有向公眾募捐或已尋求豁免繳稅的慈善組織均須註冊,並由政府指定部門備存註冊慈善組織名單,組織需定期提交財務報告,但法改會並無建議由哪個部門負責規管。有組織及立法會議員質疑註冊制度會淪為無牙老虎,促政府盡快制訂監管詳情。
法改會昨發表報告書提出十八項建議,提出所有慈善組織必須註冊,政府的決策局或部門應在慈善組織申請籌款活動的牌照或許可證時,規定每年收入逾五十萬元的慈善組織,須提交核數師報告及財務報表,而每年收入不超過五十萬元的組織,則須提交經其董事局核證的財務報表。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認為,有關做法可減低小型慈善組織的行政費用,確保其運作不受影響。
法改會亦建議,在負責審批慈善籌款活動牌照的不同政府部門之間,設立一個統籌平台,稅務局亦應獲分配更多資源,以加強覆查免稅慈善組織的帳目;慈善組織亦需披露組織的背景、活動、籌款目的、善款用途等資料,讓公眾在網上查閱;慈善組織亦需在其籌款活動中,清楚展示其註冊號碼;政府可加強現有1823電話熱線的功能,或者設立一條新熱線就慈善籌款活動的問題,解答公眾的查詢和接受有關投訴。
但因目前意見呈兩極化,為審慎起見,法改會不建議現時成立慈善委員會監管慈善組織,陳智思承認,不少慈善組織對規管持抗拒態度,但他否認受到宗教團體施壓,形容今次建議是行了第一步,可加強慈善組織的透明度,而採用非法定的良好實務守則,對維持慈善組織的紀律會有正面作用,例如可就保障捐款人私隱、以合約形式聘用職業籌款人及招募弱勢社群到街頭募捐等制訂相關指引。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表示,本港現無單一法例規管慈善機構,政府有責任盡快改善有關政策。監察本港慈善機構的「明施慎選」創辦人溫澤君指出,現時七千多間慈善機構中,只得約二千間提供財政報告讓公眾查閱,法改會建議有助提高透明度。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認為,政府應盡快於半年內找出合適的政府部門作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