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擬立法規管物業管理行業,建議成立法定獨立的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向物管公司及從業員發牌,期望提升業界操守,減少行業「圍標」、管理不善等問題,違反專業守則的公司或從業員,可遭譴責、罰款或「釘牌」等紀律處分,監管局亦可主動調查投訴。當局預計明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法例實施後將有三年過渡期,屆時從業員將獲發臨時牌照,修畢所需進修課程後將獲發正式牌照。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指,本港現約有八百間物業管理公司,將受強制發牌制度規管,監管其財政情況、持牌物管人員數目,但只提供保安或清潔等單一服務的公司、政府、房屋委員會,以及自行由業主立案法團管理物業的組織則不受規管。他指,本港四萬多棟多層大廈中,有一萬多棟由法團管理大廈,或屬「無王管」的「三無大廈」。
一萬一千多名物管督導或管理職級的從業員屆時亦須領牌,第一級牌照的從業員須有大學程度及有若干年的物管經驗;第二級牌照則僅要求物管文憑或副學位學歷,保安等前線職員則不需領取相關牌照。
監管局屬自負盈虧的法定機構,經費主要來自每年收取的牌照費,暫定物管公司每年牌照費二千五百元,從業員每年牌照費八百至一千五百元,另外亦會從每項物業交易徵收約二百元的定額徵費。
楊立門承認,劃一定額物業交易徵費,表面上對單位樓價較低的業主,或不聘請物管公司的大廈業主不公平,但若按樓價釐定徵費相當複雜,法律意見亦認為徵費不高易被業主接受。至於加強規管會否令物管公司成本增加或因而增加管理費,楊指一般物管公司每年純利約數十萬元,相信不會將牌照費等開支轉嫁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