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人人都有難言之隱。市民對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不滿,可以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但申訴專員黎年想投訴,又可以去邊度呢?尋日就有機會喇,話說黎年上立法會簡報公署過去一年工作,但講講吓變成自己「申訴」,猛講平時處理埋啲奇難雜症投訴,又反駁議員無理質疑,黎年呻完一大輪後,成個樣即刻鬆晒。
申訴專員公署年報早前已公布,黎年尋日只係循例到立法會解話,但班議員亦「雞蛋裏挑骨頭」,例如有議員質疑公署辦事效率,問點解公署每年最少有千幾宗投訴個案無法跟進。黎年聽到後隨即苦笑,坦言有時啲投訴好難跟進,有啲係一堆文字、一堆剪報,似係表達意見多過投訴,部分市民仲隔幾日就「申訴」,反問各位議員都應該收過類似投訴,無理由唔明白喎。
黎年又話,近年多咗公務員向公署投訴,例如啲公務員投訴上司對自己嘅表現評分過低,不滿上司調自己坐第二度,但公署根本無權限去處理呢類問題,所以只能愛莫難助。黎年講講吓,仲大爆公署有時要做埋社會福利署嘅角色,叫投訴人同被投訴人雙方坐低調解。
曾經有市民母親過世後火葬遺體,該市民就投訴火葬場嘅食環署職員逼佢「按掣」將棺木送入火爐,感覺猶如自己親手燒死母親。黎年話,遺體火葬嘅正常程序確實由遺體嘅親人「按掣」,但又唔可以漠視市民投訴,惟有約雙方調解,食環署人員解釋火爐內部仲有工作人員最後「按掣」點火,所以該市民唔算直接將母親送入火爐火化,嗰位市民聽完即時解開心結。
眼見黎年滴水不漏,但班議員仲要繼續抽水,議員何秀蘭就問佢離職後,點確保下任專員繼續持平公正?點知黎年四両撥千斤,聲言權力就喺議員手中,只要立法會全體三分二議員通過,就可踢走個專員,寸到何秀蘭應一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