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角英皇道昌明洋樓今年三月二日發生升降機急墜導致七人受傷事故,承辦商信科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兩名董事、一名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及一名工程人員事後被票控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涉及共十八張傳票,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訊。
其中七十二歲升降機工程師林志華原本認罪,但當裁判官表示案情嚴重,應判即時監禁後,他便改口否認控罪。現時全部被告不認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二月十八日預審,屆時才編排審訊日期。被告為信科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兩名董事勞志堅及麥偉佳、升降機工程師林志華以及工程人員鄒貴平,眾被告控在○一年九月至今年三月期間無妥善處理涉案升降機保養維修。
其中林志華被控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無按照規定,檢驗昌明洋樓五號升降機的懸吊纜索和曳引輪,並明知地簽發虛假聲稱該升降機處於安全操作狀態的定期檢驗證明書,有關案情指涉案升降機四條纜索幾乎同時間斷裂,專家發現纜索欠缺潤滑油故早已銹蝕,而曳引輪坑道亦一早磨損,要立即更換,惟林在保養檢查時本應全面檢驗四條共長八十米的纜索,但他只檢驗了當中的九十厘米。
案件編號:ESS 30751-6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