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鞋王「二奶」告《忽然1周》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雜誌《忽然1周》於○九年報道過氣港男黃長發與「鞋王」富商鄧劍群「三奶」李姿霆的姐弟戀消息,期間二人受訪時對被指是鞋王「二奶」的劉貝茜作出誹謗言論,劉事後分別入稟民事控告《忽然1周》及李姿霆誹謗。

李於今年四月與劉達成和解協議,並賠償劉廿萬元;至於劉控告《忽然1周》的案件,現已定於明年二月十七日正式開審,預計審理七日,屆時會爭拗有關責任及賠償額問題。

原告是劉貝茜,被告依次是忽然1周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趙偉堅。該案昨日先在高院進行預審,被告一方表示,他們就賠償額方面剛向法庭存入一份新的答辯書;原告一方則表示未有時間細閱。法官遂給予原告七天時間處理,如原告認為有問題可提出反對存入新答辯書。原告又指被告一方早前更改了部分證人口供但仍未存檔,法官要求被告盡快將文件存檔。

原告指事件涉及被告於○九年五月八日出版的第七一九期《忽然1周》,當中一篇題為「鞋王懵然不知,三奶KAREN:二奶都有偷食!」的報道對原告構成誹謗,嚴重損害其聲譽。

案件編號:HCA 135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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