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民主黨潘志文非禮罪成

民主黨九龍城土瓜灣南的區議員潘志文在接見一名已婚女求助人後,送對方離去時,在其辦事處外三度強吻她,更將舌頭伸進女方口內觸碰到她的牙齒。患抑鬱症的女事主當晚向親友投訴事件,翌晨看見丈夫的嘴唇時仍感惡心並憶起事件遂報警揭發。潘事後被捕,案件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日裁定他一項非禮罪成,並指他在警方的會面錄影中「說漏了嘴」作出招認;現准他保釋至本周四始作判刑。

被告潘志文(五十五歲)被控在今年三月六日於紅磡馬頭圍道某大廈的梯間非禮卅一歲女事主X。被告昨身穿整齊西裝到庭聽裁決,全程保持冷靜,直至裁判官宣判他罪成,他亦沒有太大反應。一如以往審訊般,全個法庭昨日坐滿了近五十名到庭支持被告的街坊及親友。

被告:我控制唔到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X是名誠實可靠的證人,她沒有政黨背景,亦非土瓜灣南區的選民,她是透過朋友介紹才去找不認識的被告求助,因此認為X並不可能會設計一個陷害被告的機會。而且,X當時是首次與被告見面,被告亦對她作出協助,故不相信X會恩將仇報作出誣衊。反之,被告自辯時否認曾吻過X,但他卻在之前警方安排的錄影會面中曾說︰「如果我係咁強硬,佢早畀個反應我!」裁判官表示這意味着被告似乎曾吻過X,認為他「說漏了嘴」暗自招認。

裁判官續指他將舌頭伸進X嘴內屬猥褻及入侵性的行為,一般人均不能接受。而被告接二連三地強吻,X來不及反應也屬正常。官認為被告並不可能相信X會接受,因此被告當時才會說︰「唔好意思,我控制唔到。」等說話,因此裁定他非禮罪成。

控方透露被告無案底,之後呈上一些涉及違反誠信的案例。辯方則駁斥被告與X的接觸時間短,並非如師生般的信任關係;辯方在求情時指被告於區內服務巿民十多年,很多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及委員也寫信讚揚被告的貢獻,辯方又特別提及被告如被判囚逾三個月,將不能繼續擔任區議員。裁判官要求控辯雙方呈交更多案例,以協助法庭了解本案涉及誠信程度有多寡,故將案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KCCC 293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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