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入伙紙前巡查唐宮 測量師無察覺有地庫

【本報訊】前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九龍塘約道大宅(下稱唐宮)僭建案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前任屋宇署屋宇測量師陳炳榮供稱,他於○七年屋宇署發出入伙紙前到大宅巡查,沒有看見泳池底部有洞,亦沒有發現地庫,但陳承認,因建築圖則與大宅低層脗合,沒有理據懷疑有地庫,所以他沒有刻意搜尋地庫及通往地庫的樓梯。

陳炳榮於○五年至○八年受聘於屋宇署,在○七年一月廿四日到唐宮巡查,陳指身為建築師的被告何仲怡亦在場。陳供稱,他巡查時沒有進入泳池內檢查,沒有發現泳池底部有洞及地庫,最終批出入伙紙。此外,陳在盤問下承認,業主可申請增加地積比,故存在着加建樓層的可能性。

無記錄不依圖則工程

控方又傳召大宅工程的技術適任人周嘉樂作供,周於○一至○六年間受聘於本案被告結構工程師黃柏林,自○五年底至翌年離職前參與工程。周需定時巡查大宅地盤,確保地盤沒有安全問題及沒有不依圖則進行工程。周承認有時因工作繁忙而未能依時巡查,但會事先通知上司。周指圖則沒有地庫,亦未曾與何仲怡商討地庫事宜,更沒有記錄過有不依圖則進行工程的情況。

在辯方盤問下,周承認屋宇署曾為他錄取警戒口供,口供內他指大宅於○七年二月二日前不應該有地庫,因當時大宅低層正進行工程,地底應全是泥。惟周在控方覆問下承認,他只能憑文件推測情況,無法記起現場環境。

何仲怡、黃柏林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各被控兩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罪,指他們在○五至○七年間,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書面批准便展開工程,並在呈交表格內失實陳述。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S 4906-49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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