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局規定直資學校必須撥出學費總收入的最少一成,作為學生學費減免或獎學金計劃之用,但審計署揭發多間直資學校不達標。不過,教育局只要求各直資學校在統一表格上填上「剔號」,以確認校方有按當局規定預留足夠撥款作學費減免或獎學金之用,是全年整體開支的百分比,而非以學費總收入來量度,令家長無法掌握學校的獎助學金批撥是否達標,亦仍有學校無填「剔號」。另外,只有個別直資學校因撥出的獎助學金比率,高於當局規定佔學費總收入的一成而主動在表格下自設「註腳」交代,如中聖書院,其餘大部分學校均沒主動交代。
審計報告早於一○年底揭露全港七十二間直資學校當中,除一間新校外,其餘均有不同程度的違規情況,當中甚至有學校用上逾七千萬元作投資;亦有學校在申請加學費時涉向家長隱瞞逾千萬元儲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