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粒螺絲篤爆幾十條車胎,除維修費不菲,涉及的「無形損失」更難以估計,令受害車主叫苦連天。汽車保險業及法律界人士均指出,受害司機應即時報警,以便透過保險公司或公證行,向工程管理人索償。倘因事故耽誤航班、無法如期運貨或簽約等無形損失,理論上可入稟法院循民事索償,惟舉證有難度,勝算機會不高。
世運保險顧問主席羅少雄稱,工程公司、承辦商或有關政府部門等道路工程管理人,須確保路面無放置危害車輛行駛的物件,確保車輛安全行駛;如因工程造成財物損失或傷亡,受害人均可向管理人追討賠償。羅續指,追討賠償須報警備案,以確定損失及保留現場證據,如損毀車胎或拍下第一時間相片存證。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倘事故涉及人為疏忽,承辦商及有關政府部門均有責任向受害人賠償,如因事故致行程延誤、停工、無法如期送貨或簽約而造成損失,可按損失金額向小額錢債審裁處、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索償。不過,這類無形損失屬「假設性」,成功索償有一定難度。因意外後,當事人可選擇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趕赴目的地,而承辦商亦即時清理路面,難以證明有關損失與「爆胎」有直接關係,有機會索償失敗之餘,亦需繳付有關訟費。